2008年2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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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海钩沉
张释之执法
刘睿 卫红

  张释之, 是汉文帝时的一个廷尉,是当时掌管刑狱的最高司法官。他“法不阿贵”的精神和“罪疑者予民”的主张,千百年来广为流传。
  史载,一天,汉文帝刘恒出行,当车驾经过渭水之上的中渭桥时,有一个人突然从桥下跑出来,使御车的马受到惊吓,于是,从驾的骑士就捉住了这个惊马人。那人说:我是初从外县来的,听到“警跸”(古时,皇帝出行时,随人的人员预先发出的禁止通行的警告)后,就躲在桥下等了很久,我以为皇帝的车马卫队已经过去了,不料出来惊了御驾。
  张释之听后,依法按“犯跸”罪、作出“罚金四两”的决定,并上奏了文帝。文帝听后大发脾气,说“此人惊吓了我的马,幸亏我这匹马性格温驯,若是别的马,岂不把我摔伤了?可是,你却只判处罚金,太轻了!”张释之坚持说:“法,是天子与天下百姓所共同的行为规范,现在,法律规定是这样处罚,我若任意更改,随便加重,这样的法律是不能够取信于民的。况且,当他跑出来的那个时候,你若派人把他杀了也就算了。现在,既然已交给了廷尉处理,廷尉,是国家公正的执法官,廷尉执法若有偏差,天下所有执法的官吏都将会跟着畸轻畸重地增减刑罚,若那样,老百姓将会手足无措。请皇帝您明察”。过了一会,文帝说:“廷尉的判决是对的。”
  在这里,张释之首先向汉文帝提出一条执法的原则,那就是皇帝所立下的法,应该是天下人共同遵守的。尽管皇帝有超越法律而对任何人有生杀予夺的大权,但是,一旦经过司法机关,皇帝就应该同天下百姓一样服从法律。他向汉文帝提了另一条原则,就是执法机关必须守法,作到有法必依,否则,就会影响法的威信。
  历史记载的另一个严格依法办事,不轻罪重判的案件,是张释之审理的盗窃汉高祖刘邦庙座前玉环的案件。张释之依法作出只对盗贼判处死刑的处理意见。文帝一听,勃然大怒,说:“这个人道德沦丧,无法无天!竟敢盗窃我先帝庙前的玉环,我之所以交给廷尉去处理,是想判其‘灭三族’之罪,而你却按照一般法律的规定呈奏上来,这完全不合我恭敬春祀祖庙的本意。”张释之听后,脱掉官帽叩头谢罪说:“按照法律,这样判处已经到顶了。况且,即使罪名相同,也要以罪情的轻重程度为准则去定罪量刑。假如现在盗窃宗庙器物就判处‘灭族’之罪,那么万一有无知的百姓盗窃了汉高祖刘邦的陵墓时,您又将用什么刑罚去治他的罪呢?”过了很久,汉文帝给其母亲萧太后讲了这件事,最终同意了张释之依法作出的判决。